1、夫妇双方都具有湖州市户籍。
2、夫妇中一方具有湖州市户籍,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,并居住在本市的。
3、夫妇中女方为本市户籍,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。
4、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,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,且具有常住倾向的。
5、涉外婚姻夫妇中其中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。
1、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
2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3、夫妻双方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(婚姻状况栏显示为已婚)
注:已怀孕的还需提交医院检查病历、B超(病历上注明末次月经时间、预产期时间、生育史)原件及复印件
第一步:到医院开具《怀孕诊断证明》,盖上“诊断证明专用章”和“医疗保险专用章”。
第二步:到双方单位开具头婚一胎证明(繁简程度要看各单位的规定)
第三步: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“怀孕证明单”
第四步:到居委会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准生证。
注意:一定要在“居住地”所在的居委会会给一张“怀孕证明单”和“产前健康教育听课证”,然后安排时间去听课-盖章。
办理时限:资料齐全,即办。
办理费用:不收费
生育管理地所在的镇、街道的计生办办理